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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镇江市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决定
作者:admin        日期:2008-11-25        访问次数:

2006425政协镇江市第五届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度概括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明确提出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职能和切实搞好自身建设的任务,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好《意见》精神,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全市各级政协、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好地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基本精神,增强做好政协工作使命感、责任感

《意见》就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各项措施,内涵十分丰富。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在把握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切实抓出成效。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和编印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推动委员和政协机关学习《意见》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学习《意见》与学习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政协章程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共江苏省委、镇江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起来,加深对《意见》精神实质的理解。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和必须坚持的工作原则,提高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政协工作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深刻理解和把握《意见》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以及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论述、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履行职能水平;深刻理解和把握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要意义,在中共镇江市委和各级党委领导下,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贯彻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和要求,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多作贡献

学习贯彻《意见》,要联系我市实际,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人民政协的任务、原则和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贯彻中共镇江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展开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始终坚持为民宗旨,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了解群众意愿,及时反映群众呼声,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三、以《意见》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意见》对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性质、内涵、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要认真对照《意见》精神,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制定贯彻落实的办法,把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关系改革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积极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进一步规范程序、丰富内容、完善形式,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进方法、求真务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形式、新途径,提高协商讨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要根据《意见》提出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协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重要作用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政协界别开展活动的组织机制,继续积极探索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全市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在中共镇江市委的领导下,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为强大动力,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开创我市政协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而努力奋斗!